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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工作有关部署,经企业补充申报和省电力公司初审,现将浙江省2021年拟申请中央补贴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实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0571-87051759,87051712(传真)
电子邮箱:futao.fgw@zj.gov.cn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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