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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口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湖府办发〔2021〕12号文件)的要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成立项目验收组,合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0792-6326069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