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在金城江区召开《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该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河池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该《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明确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同时,《规定》明确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并向社会公告,明确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露天限烧区,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管控的措施作出了规范。规定在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但病虫害秸秆经检验检疫确需焚烧的除外。着眼民生需求,立法为秸秆焚烧设立了例外情形,如《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病虫害秸秆特殊处理,疏堵结合,因地制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