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欧盟对华生物柴油、生物航油、HVO、生物能源原料形成多重夹击,分别是:ISCC造假调查与吊销证件、欧盟成员国对ISCC的质疑以及由此引起的我国生物能源没有认证无法出口、反规避调查、反倾销调查及征收反倾销税、英联邦对中国生物柴油反倾销调查、对到达欧盟的远洋货轮因不加生物船用燃料进行罚款。这六重夹击有的已经撤销,有的已经停止,但仍在同时发挥作用。
仔细分析这六重夹击的细节,有矛盾的对立性一面,也有统一性一面。关键矛盾是欧盟海关的反倾销税关税制裁与对到达欧盟的远洋货轮因不加生物船用燃料进行罚款。但关税制裁与罚款,在远洋货轮的燃料使用方面存在着统一性。
在这六重夹击中,欧盟的政策意图非常明显,就是制裁中国的生物柴油与HVO,鼓励中国生物柴油原料与生物航油出口。虽然2024年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取消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但由于欧盟生物柴油生产可采用双倍碳减排计分,使得中国生物柴油同时面临着关税制裁与原料高价出口的双重压力,导致中国生物能源原料行业投机现象频发、产品价格混乱,中国生物柴油出口欧盟举步维艰。
开展生物船用燃料加注,可以成功破解这六重夹击。其一,远洋货轮加注船用生物燃料可以有效避免欧盟罚款。其二,在我国进行含有地理信息以及全生命周期的ISCC认证,即GIS—LCA—ISCC,可以逐步演化成CSCC。其三,此前中国生物柴油出口到欧盟,常用的路线是经过欧盟海关后,卖给欧盟石油企业,欧盟石油企业调和成生物船油燃料后,再加注给船舶使用。现在这个路线已变成在中国调和生物船用燃料后直接加注到船舶,这样就可成功避开欧盟反倾销关税制裁以及对到达欧盟的远洋货轮因不加生物船用燃料进行罚款。
目前,从国际贸易大环境来看,中国和欧盟同时面临着来自美国的关税压力,但具体到生物能源产业领域,中国同时面临着欧盟和美国的贸易争端与关税争端。
目前,中国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及青岛、上海、舟山等地已成功开展生物船用燃料加注实践。这些船舶在国际航运碳减排以及欧盟碳减排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避免了欧盟对其罚款,同时也使得生物柴油产业成功破解反倾销关税制裁等多重夹击。
这是我国在完全遵守欧盟规则的情况下取得的胜利,为其他行业成功突围提供了借鉴。这种成功有利于促使欧盟决策层思考目前对中国生物船燃六重夹击的实际效果。欧盟的制裁措施已经捉襟见肘,此举可以帮助其逐步取消六重夹击,并在国际关税争端中与我国形成统一战线,共同对抗来自美国的压力。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生物船用燃料加注的成功来之不易,仍需在保税项下进行——需要将中国生物柴油以及燃料油出口到香港,在香港调和后运回内地,然后加注。但这种情况往返耗时耗力,增加运费成本,这些措施不利于船用生物燃料加注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尽快形成本地调和、加注的局面。在这一方面,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生物航油“白名单”出口先行先试的批复》值得学习。生物船用燃料加注也可以学习这一模式,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员) |